一对夫妇在加利福尼亚州婚姻存续期间,可能会积累许多财产——从婚房到投资再到银行账户。当他们决定离婚时,所有这些财产都必须进行分割。这往往会成为离婚过程中争议最激烈的环节之一,尤其是当资产(和债务)规模较大时。

在塞托-王律师事务所,我们位于旧金山湾区和圣地亚哥的离婚律师深知您此刻的处境,并将采取一切措施让整个流程尽可能顺利。我们将协助您依法分割财产。此外,我们还将协助查明对方可能试图隐匿的任何资产,或就存在较大争议的财产进行协商。 请在线联系我们,或致电(650) 425-6264预约一次 25 分钟的免费咨询。

什么是婚姻财产的公平分割?

“夫妻财产分割”一词是指夫妻离婚时决定谁获得哪些财产的过程。各州对夫妻财产应如何分割有着不同的看法。 目前主要有两种观点。其中,“共同财产制”是一种分配方式,采用该原则的州会将婚姻财产平均分配——即五五分。

另一方面,公平分配是一种在决定财产归属时不一定严格遵循“五五分”原则的做法。相反,法院会努力寻找对双方都公平的解决方案,换言之,即“公平”的解决方案。 有时,这可能意味着在决定财产的最佳分配方案时,需要将仅由一方配偶单独拥有的财产纳入考量。

了解您所在的州认可上述哪些财产规则,这一点非常重要。

在加利福尼亚州,哪些财产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积累的财产。可被视为婚姻财产的物品包括:

  • 首页
  • 机动车
  • 珠宝
  • 家具和家居用品
  • 退休账户
  • 银行账户
  • 金融资产

如果一方配偶拥有与另一方分开的财产,该财产可能不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继承所得(在大多数州)。

债务

债务是夫妻离婚时必须考虑的另一个问题。在大多数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州,夫妻结婚后、分居前产生的债务被视为双方的债务,即使该债务仅以其中一方的名义登记。

在大多数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州,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不过,每位配偶也可能有属于个人、仅由其本人承担的债务。

公平分割财产通常会面临哪些挑战?

无论是在公平财产制州还是共同财产制州,配偶均可对法院作出的财产分割裁决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两个常见理由是:

  1. 隐匿资产。 一方配偶可能会指控另一方隐匿了本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纳入计算、并用于确定双方公平份额的资产。实现这一目的的一种方式是,要求在离婚最终生效之前,暂不发放某些奖金或不予晋升。
  2. 债务/资产的分类。 一方当事人声称法院将债务或资产错误地归类为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的情况并不少见。

法院认为,要使婚前协议有效,双方在财产归属方面保持透明至关重要。

离婚律师在财产公平分配方面能提供哪些帮助?

在确定财产的公平分割时,家庭法律师可以提供很大帮助。首先,他们通常懂得如何进行谈判,并判断何为公平。有时,这可能是60/40的分割比例,有时则可能是50/50。 此外,某些特定情况可以作为依据,从而在婚姻财产分割中争取到更有利的份额。例如,如果一方配偶有外遇并将婚姻财产挥霍在该段婚外情上,您的律师可以成功地论证,您应得的财产份额实际上是对该挥霍行为的补偿。

离婚律师还懂得如何查找你即将成为前配偶的一方隐藏的资产。归根结底,他们能协助你进行谈判,确保你获得法律规定的应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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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塞托-王律师事务所,我们位于硅谷、圣克拉拉、圣马特奥及周边湾区地区的离婚律师,致力于帮助正在经历离婚的客户做出明智的决定。我们将坦诚直率地向您说明可选方案,并坚持不懈地确保您的权益得到维护。 请致电(650) 425-6264 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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