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妇在加利福尼亚州婚姻存续期间,可能会积累许多财产——从婚房到投资再到银行账户。当他们决定离婚时,所有这些财产都必须进行分割。这往往会成为离婚过程中争议最激烈的环节之一,尤其是当资产(和债务)规模较大时。
在塞托-王律师事务所,我们位于旧金山湾区和圣地亚哥的离婚律师深知您此刻的处境,并将采取一切措施让整个流程尽可能顺利。我们将协助您依法分割财产。此外,我们还将协助查明对方可能试图隐匿的任何资产,或就存在较大争议的财产进行协商。 请在线联系我们,或致电(650) 425-6264预约一次 25 分钟的免费咨询。
“夫妻财产分割”一词是指夫妻离婚时决定谁获得哪些财产的过程。各州对夫妻财产应如何分割有着不同的看法。 目前主要有两种观点。其中,“共同财产制”是一种分配方式,采用该原则的州会将婚姻财产平均分配——即五五分。
另一方面,公平分配是一种在决定财产归属时不一定严格遵循“五五分”原则的做法。相反,法院会努力寻找对双方都公平的解决方案,换言之,即“公平”的解决方案。 有时,这可能意味着在决定财产的最佳分配方案时,需要将仅由一方配偶单独拥有的财产纳入考量。
了解您所在的州认可上述哪些财产规则,这一点非常重要。
婚姻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积累的财产。可被视为婚姻财产的物品包括:
如果一方配偶拥有与另一方分开的财产,该财产可能不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继承所得(在大多数州)。
债务是夫妻离婚时必须考虑的另一个问题。在大多数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州,夫妻结婚后、分居前产生的债务被视为双方的债务,即使该债务仅以其中一方的名义登记。
在大多数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州,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不过,每位配偶也可能有属于个人、仅由其本人承担的债务。
无论是在公平财产制州还是共同财产制州,配偶均可对法院作出的财产分割裁决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两个常见理由是:
法院认为,要使婚前协议有效,双方在财产归属方面保持透明至关重要。
在确定财产的公平分割时,家庭法律师可以提供很大帮助。首先,他们通常懂得如何进行谈判,并判断何为公平。有时,这可能是60/40的分割比例,有时则可能是50/50。 此外,某些特定情况可以作为依据,从而在婚姻财产分割中争取到更有利的份额。例如,如果一方配偶有外遇并将婚姻财产挥霍在该段婚外情上,您的律师可以成功地论证,您应得的财产份额实际上是对该挥霍行为的补偿。
离婚律师还懂得如何查找你即将成为前配偶的一方隐藏的资产。归根结底,他们能协助你进行谈判,确保你获得法律规定的应得赔偿。
在塞托-王律师事务所,我们位于硅谷、圣克拉拉、圣马特奥及周边湾区地区的离婚律师,致力于帮助正在经历离婚的客户做出明智的决定。我们将坦诚直率地向您说明可选方案,并坚持不懈地确保您的权益得到维护。 请致电(650) 425-6264 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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