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利福尼亚州的员工休息时间法规近期受到审视
加利福尼亚州上诉法院最近的一项裁决澄清了员工常有的一个疑问:雇主能否在员工入职之初就要求其签署文件,放弃在较短班次中享有用餐休息的权利? 在2025年4月21日作出的“布拉德斯伯里诉维卡运营公司案”(Bradsbery v. Vicar Operating, Inc.)中,法院裁定,对于5至6小时的工作班次,此类“前瞻性”或“一揽子”书面放弃声明是合法的。 这意味着,雇主可能会在你入职之初要求你签署一份文件,同意在这些较短的工作日里放弃30分钟的用餐时间。虽然这看似对员工权益保护构成了一定挫折,但法院在裁决中补充了相关措辞和理由,有望使围绕这一问题的法律争议变得不再那么模糊。
法院认为,《劳动法》和国际劳工委员会(IWC)的工资令均未明确禁止此类预先豁免。 关于布拉德斯伯里案先例的论点,法官们分析了为何 该案中的具体豁免条款被认定有效:没有证据表明员工是被迫签署的,不明白自己签署的内容,或者无法在事后撤销该豁免。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指出,如果存在胁迫或误解的迹象,他们“将对在此类情况下事先签署的书面用餐时间放弃声明的有效性持严重保留意见”。这一点至关重要:只有当放弃声明完全出于你的自愿时,它才有效。
那么,那些无形的压力呢?
从实际情况来看,我们都知道,当雇主在新员工入职之初将文件摆在你面前,要求你签署放弃休息时间时,其中存在一种无形的压力。然而,法院并未对此予以重视。他们认为:
“因此,原告对豁免时点的解释
缺乏‘工资令或法规中的文字依据’。(Brinker案,
,前引,53 Cal.4th 第1038页。)”
如果雇主向您出示了用餐休息豁免书,请仔细阅读。请务必了解,签署该文件是自愿的,您完全有权在日后改变主意,并以书面形式撤销该豁免,且不会因此面临任何不利后果。 如果您感到受到压力、豁免书的措辞不明确,或者您的雇主不尊重您撤销豁免书的决定,您不妨咨询一位劳动法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