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拥有巨大的权力。他们可以对你实施拘留、搜查你的财物,并使用武力——如果换作其他人这样做,则会构成犯罪。这种权力的存在,是因为我们作为社会,认为这是必要的。但这种权力受到严格的法律限制,当警察越过这些界限时,法律为你提供了切实可行的途径,让你能够追究他们的责任。

这并非一个简单的法律领域。警察工会资金雄厚,“资格豁免”构成了一道真正的障碍,而且加利福尼亚州的政府索赔时限非常短,以至于人们仅仅因为等待时间过长,就可能失去本应胜诉的案件。了解其基本运作原理,是判断您的索赔是否值得 pursue 的第一步。

什么才算作警察渎职

不当行为不仅仅是指警官态度粗鲁,或是做出了你不同意的决定。它指的是越过法律红线的行为,无论是侵犯你的宪法权利,还是公然违法,抑或两者兼而有之。

在加利福尼亚州的民权案件中,最常见的类别包括:

  • 过度使用武力

  • 非法搜查和扣押

  • 非法逮捕

  • 种族定性

  • 性行为不端

  • 篡改证据

  • 羁押期间被拒绝提供医疗救治

其中有些内容很简单,有些则需要进一步说明。

过度使用武力最受关注,这有其道理。警员在某些情况下被允许使用武力,但法律要求武力的使用必须与他们实际面临的威胁相称,而非与他们事后声称所感知到的威胁相称。 如果一名警员在对方已被制服后仍继续殴打,或者向一个并未构成可信威胁的人开枪,那么他很可能已经触犯了过度使用武力的界限。这一法律标准源自最高法院在“格雷厄姆诉康纳案”中的裁决,该裁决要求判断在当时的特定情况下,一名合理的警员会采取何种行动。

非法搜查和扣押是另一个我们看到大量成立索赔的领域。《宪法第四修正案》规定,执法人员在搜查您本人、您的车辆或您的住所之前,必须持有搜查令或符合公认的法律例外情形。同意、合理依据和紧急情况是最常见的例外情形。 如果上述任何一种情况都不适用,而执法人员仍进行搜查,则构成违宪行为,且从该搜查中获得的任何证据在刑事诉讼中通常可被排除。

非法逮捕的逻辑与此类似。 “合理依据”是执法人员在实施逮捕前必须满足的法律标准。尽管该标准比许多人想象的要宽松,但执法部门仍需具体的事实和情况来证明拘留某人的正当性。如果逮捕时缺乏充分的合理依据,您可能拥有有效的法律索赔权,即使检察官随后决定不予起诉,或指控最终被驳回也是如此。

根据加利福尼亚州法律,包括《拉尔夫民权法案》和《贝恩法案》,种族定性行为是被明确禁止的。基于种族、族裔、宗教或国籍而非具体观察到的行为而拦截、盘问或搜查他人,并非处于法律灰色地带。这是非法的。

在羁押期间被拒绝提供医疗护理是一个常被忽视的问题。一旦被政府羁押,国家就承担起保障你基本福利的责任。忽视严重的医疗需求不仅属于疏忽,根据《宪法》第八修正案和第十四修正案,甚至可能构成违宪行为。

法律框架:究竟哪些法律适用

加利福尼亚州的大多数警察渎职案件都涉及联邦法律和州法律的某种组合。

在联邦层面,《美国法典》第42编第1983条是起诉侵犯您宪法权利的政府官员的主要法律依据。正是该条款使您能够针对某名警官或某个部门提起联邦民权诉讼。 其中的障碍在于“有限豁免权”——这是一项司法原则,除非公职人员侵犯了当时“已明确确立”的权利,否则该原则可使其免于承担个人责任。法院对这一标准作出了有利于公职人员的宽泛解释,这意味着根据第1983条提起的诉讼比人们预期的更难胜诉。

加利福尼亚州的《贝恩法案》(《民法典》第52.1条)提供了一种替代方案,该方案无需像其他途径那样克服“合格豁免权”这一障碍。该法案禁止任何人(包括执法人员)通过威胁、恐吓或胁迫手段干涉您的宪法或法定权利。 加利福尼亚州法院将《贝恩法案》的适用范围解释为涵盖多种警察不当行为,且根据该法案获得的损害赔偿可包括律师费,这对判断案件在经济上是否值得提起诉讼具有实际意义。

《拉尔夫民权法案》专门针对出于偏见动机的行为,增加了另一层保护。

有一项关键的程序性规定:在向加利福尼亚州政府机构提起诉讼之前,您必须在事件发生后六个月内向该机构提交行政侵权索赔申请。如果错过该截止期限,您的诉讼请求将被驳回,无论您所依据的索赔理由多么充分。这并非可以绕过的技术性规定,而是一条硬性截止期限。

若您遭遇不当行为,该怎么办

在事件发生后的几天或几周内,您所作出的决定将对未来任何法律索赔的成立可能性产生重大影响。

请首先及时就医。如果您受伤了,请前往急诊室或急诊诊所,并如实说明受伤经过。事故发生后不久出具的医疗记录比数周后出具的记录可信度高得多,而且这些记录能证明警员的行为与您的伤势之间存在明确的关联。

一有机会就立即把一切都记录下来。记下日期、时间和地点。尽可能按照你记忆中的原话,写下每位警官所说的话。如果没记下姓名,请记下警号、巡逻车号以及外貌特征。 你的记忆会比你想象中更快地衰退,那些现在看似显而易见的细节,几天之内就会变得模糊不清。

请保留您能够获取的任何证据。其中包括:

  • 您或旁观者用手机拍摄的任何视频

  • 目击事件经过的证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 尽快拍摄的伤情照片

  • 此后您从该部门收到的任何书面通信

在没有法律指导的情况下自行提交内部事务投诉时请务必谨慎。你有权这样做,有时这也是正确的做法。但在该过程中你所说的任何话都可能被用作对你不利的证据,特别是当你同时还面临与同一事件相关的刑事指控时。在决定如何处理此事之前,请先咨询律师。

为什么这些案例很难,以及为什么这不应阻碍你

警方不当行为案件面临着切实的障碍:资格豁免权、警员在法庭上常享有的可信度优势、警局内部团结一致且拒不提供记录,以及一项在警员使用武力的决定中给予其显著“疑点利益”的法律标准。

话虽如此,有胜诉希望的案件确实可以胜诉。 随身摄像头录像已显著改变了诉讼格局。加利福尼亚州的证据开示规则允许律师获取警员的人事档案,其中可能披露以往的投诉和纪律处分记录,这些信息在证明行为模式方面具有强大效力。此外,加利福尼亚州的《贝恩法案》与《拉尔夫法案》相结合,为原告提供了其他大多数州所不具备的法律工具。

客观而言,情况是这样的:如果你遭遇了某种让你觉得不妥的事情,它是否构成可提起诉讼的法律索赔,取决于具体事实、现有证据以及适用的法律标准。这需要与处理此类案件的律师进行分析,而不是靠自己猜测。

大多数民权律师,包括我们位于湾区的事务所,都是按风险代理的方式处理此类案件,这意味着除非我们帮助您获得赔偿,否则您无需支付任何费用。因此,从经济角度来看,没有理由推迟进行评估。 然而,有一个非常具体的理由不应拖延:政府索赔的六个月时效期限是从事件发生之日开始计算的,而不是从您决定采取行动之时开始计算的。

接下来该何去何从

遭受执法部门的虐待是一件非常严重的事情,法律也将其视为如此。加利福尼亚州为警察不当行为的受害者提供了切实的法律救济途径,但要获得这些救济,必须迅速采取行动、保全证据,并了解相关法律框架——而仅凭一己之力要理清这些法律框架并非易事。

如果您遭遇了过度使用武力、非法搜查、错误逮捕或任何其他形式的不当行为,目前最明智的做法就是将事实告知律师,由律师为您客观评估当前处境。咨询完全免费。但若拖延太久,您可能会失去一切。

如果您在旧金山湾区需要一位经验丰富的民权律师,请联系我们的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