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职场歧视或骚扰会带来巨大的精神压力。当您决定在加利福尼亚州采取行动时,很快就会接触到一个错综复杂的政府机构网络。其中最重要的两个机构是加利福尼亚州民权部(CRD)和美国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EEOC)。 下面我们将详细解析这些机构的职能、它们之间的区别,以及这对您的案件意味着什么。

了解各机构

CRD和EEOC的目标相似:调查并制止工作场所中的歧视行为。然而,它们隶属于完全不同的政府层级。

CRD 是一个州级机构。它负责执行加利福尼亚州的具体民权法律,其中最著名的是《公平就业与住房法》(FEHA)。直到最近,您可能还称该机构为公平就业与住房部(DFEH)。

美国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EEOC)是一个联邦机构。该机构负责执行国家反歧视法律,其中包括《民权法案》第七章、《美国残疾人法案》(ADA)以及《就业年龄歧视法案》(ADEA)。

管辖权:涵盖哪些对象?

这两个机构之间的最大区别在于其管辖范围。

联邦法律对雇主规模设定了更高的门槛。美国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EEOC)通常只对拥有15名或以上员工的雇主所涉及的投诉进行调查。

加利福尼亚州的法律适用范围要广泛得多。《加州反歧视法》(CRD)将雇员人数仅为五人或以上的雇主也纳入了歧视索赔的适用范围。 如果您的申诉涉及骚扰,则《反歧视法》(CRD)的适用范围甚至涵盖仅有一名员工的加州雇主。此外,与联邦法律相比,加州法律承认的受保护群体范围更为广泛。例如,州法律在性取向、性别认同和婚姻状况方面提供了强有力的保护。

申报流程

在就歧视问题对雇主提起诉讼之前,您必须“用尽行政救济途径”。这 simply 意味着您必须向 CRD 或 EEOC 提交正式投诉,并获得“起诉权通知”。

幸运的是,您很少需要重复办理这一流程。CRD和EEOC之间有一项工作分担协议。当您向其中一家机构提交投诉时,可以要求该机构将投诉同时转交另一家机构。这样既能确保您的权利在州法和联邦法的双重保护下得到保障,又无需重复提交材料。

如何抉择:CRD 还是 EEOC?

我们经常评估哪家机构能针对您的具体情况提供最佳的战略优势。

对于大多数加利福尼亚州的员工而言,我们倾向于向CRD提出申诉。州就业法律通常比联邦法律更有利于员工。例如,联邦法律对您可以获得的补偿性赔偿和惩罚性赔偿金额设定了严格限制,且这些上限会根据雇主规模进行调整。而CRD下的加利福尼亚州法律则未对这些赔偿金额设定上限。

向CRD提交申请,也有助于为日后向州法院提起诉讼做好准备。从历史上看,州法院在就业纠纷中往往更倾向于支持原告。但是,如果您的索赔主要依据某项具体的联邦法规,或者您受雇于联邦雇主,那么EEOC就成为必经的途径。

截止日期至关重要

必须密切关注所有提交截止日期,因为若未能在截止日期前提交,可能会导致您丧失提起法律诉讼的权利。

根据联邦规定,您通常需在歧视行为发生之日起300天内向美国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EEOC)提出申诉。而加利福尼亚州则为您提供了更充裕的时间。根据该州法律,您可在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年内向加利福尼亚州反歧视局(CRD)提出投诉。

尽管加利福尼亚州延长了时限,但迅速采取行动仍至关重要。证据会消失,记忆会淡忘,证人也会转移去处。

维护您的权益

处理劳动法相关事务需要从一开始就制定周密的策略。选择向CRD还是EEOC投诉,将决定整个案件的发展走向。通过了解这些机构并迅速采取行动,您便迈出了追究雇主责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第一步,这也是至关重要的一步。

如果您在湾区需要一位经验丰富的劳动法律师,请联系我们的律师事务所预约咨询。